酒駕肇事逃逸校區致命事故為何無罪? ......起訴上訴=韓國
檢察機關以量刑不公為由,對所謂“江南校區醉駕事故”一審判決1日提出上訴。

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第3課指控A(40)在兒童保護區(學區)酒後駕車,碾壓小學生致死(根據加重處罰法逃逸導致死亡)特定罪行)。他對第一次審判提出上訴,該審判宣告他的一些指控無罪,並被判處 7 年徒刑。

被告人 A 是一名小學生(當時 9 歲),去年 12 月 2 日在首爾江南區 Eonbuk 小學的校區內駕駛運動型多用途車(SUV)。)並被指控離開現場後被捕並被殺害。

當時,被告人A的血液酒精濃度為0.128%,這是吊銷駕照的水平。

在一審中,檢方要求判處被告人A有期徒刑20年,但法院表示,雖然犯罪質量不佳,但死者家屬因無犯罪前科,不願接受。正在與癌症作鬥爭。考慮到他存入了 3.5 億韓元(約合 3694 萬日元)的事實,他被判處 7 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A在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跑回現場,要求目擊者“撥打119”,同時採取一些救濟措施。

檢方解釋了上訴理由,稱“被告人A未立即採取救助措施擅自離開現場,孩子在校區酒後駕車發生致命事故,需要從重處罰。”

2023/06/07 13:35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