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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法律界4日報導,小學教師A先生本月1日向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向毆打自己的六年級學生B的父母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賠償情感傷害。
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律師表示,“我並沒有因為一次毆打事件而提起訴訟。”這樣的情況一直持續著,但最終一切都歸結為6月份的毆打事件。
他接著說:“每當學生使用暴力時,我都會通知家長,但家長卻無意改善孩子的行為,只是沒有對孩子進行任何紀律處分。”我在判斷“家長是”後提起訴訟。無法履行作為學生導師的職責。”
6月30日,學生B在教室辱罵班主任A,用拳頭擊打班主任A的面部和身體,並用腿踢A班主任。據報導,學生 B 患有情緒和行為障礙,並且屬於特殊班級。
A先生的遭遇通過網絡社區舉報後,教師權利保障委員會牽頭,向A先生的法定代表人線上線下發送了近2000份請願書,要求嚴懲B學生。
該小學上月19日召開宗教權利保護委員會,判定這是“教育活動的侵犯”,決定對B學生進行轉學並接受12小時特殊教育的處罰。還通過了對B學生家長“接受5小時特殊教育的處罰”的決議。
學校、市、省教育廳成立教師權益保障委員會,針對侵犯教師教育活動的學生,可以給予轉學、轉學、開除學籍等七種處理。
2023/08/10 11:15 K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