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解說> 一尊對馬被盜佛像,韓國小偷《我們是愛國者》中的變態“抗日清白”
<W解說> 一尊對馬被盜佛像,韓國小偷《我們是愛國者》中的變態“抗日清白”
<W解說> 一尊對馬被盜佛像,韓國小偷《我們是愛國者》中的變態“抗日清白”
2012 年 8 月,金(當時 69 歲)告訴弟弟,“日本有很多從韓國掠奪來的文化財產,我們把它們偷到韓國賣吧。”在接下來的兩個月裡,以金為首的韓國小偷三度到訪日本長崎縣對馬島,尋找遇難者。

2012年10月,一名韓國小偷以在對馬島觀光為幌子進入日本,從寺廟和神社偷走了兩尊佛像。他偷了大藏經,但覺得很難賣,就把它扔掉了。通過釜山港運到韓國的佛像,在韓國黑市上成為價值20億韓元(當時約2億日元)的財產。

2012年12月,韓國警方接到日本的調查請求,逮捕了一名小偷,佛像被當局沒收。從“開仁神社”偷來的一尊後來被歸還給對馬島,但從“觀音寺”偷來的另一尊佛像“高麗金德觀世音菩薩像”在韓國保存了九年。既然是被盜物品,原本預計會歸還給日本觀音寺,卻是因為韓國寺廟“普索寺(Buseoksa)”聲稱擁有所有權。

2013年1月,在查處失竊物的過程中,發現佛像內有“婚判”。 “婚書”是與佛像製作有關的文件,常存放在佛像中。根據這份文件,這尊佛像是1330年由“高麗瑞州”浮石寺所造。瑞山是韓國中部忠清南道瑞山地區,浮石寺是韓國歷史教科書中出現的著名寺廟。

2013年2月,浮石寺堅稱自己應該去日本搶劫“臥孔”,並要求韓國政府進行臨時處置,以免將佛像歸還日本。這尊本應與另一尊一起歸還對馬島的佛像,至今仍保存在“大田國立文化財產研究所”內,成為日韓外交摩擦的火藥。

2016年4月,該提案的“要求返回浮石寺”審判開始。此次審判是韓國首次涉外文化財產訴訟。 2017 年 1 月,一審判決授予浮石寺的所有權。

與此同時,包括主要罪犯金在內的四名竊賊聲稱“我們是愛國者,因為日本已經收回了它掠奪和帶回的文化財產”。金在刑事審判中要求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稱“我希望韓國人民做出決定”,但被判處四年徒刑。

2017年,韓國政府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目前二審正在進行中。韓國中部大田高等法院民政第一庭(主任:白成俊)昨天和15日開庭審理。迄今為止,代表韓國政府的韓國檢察官辦公室聲稱佛像是“藝術贗品”。

“藝術贗品”是指偽造的藝術品。它偽裝成真正的“正版作品”以高價出售,與以存放“正版作品”為目的的“複製品”有著不同的含義。

韓國檢察院稱,這尊金銅佛像是“藝術品贗品”,因為小偷於2012年進入釜山,鑑定師在清關時鑑定為“藝術品贗品”。如果是“藝術贗品”,故事就簡單了。由於這尊佛像與浮石寺聲稱的“真品”不同,因此被駁回,將佛像歸還給日本觀音寺。

但在釜山口岸清關時進行的評估是錯誤的。由於這是韓國文化遺產廳的真品,檢方不得不在昨天的庭審中撤回“藝術偽造”的判決。

在昨天的庭審中,檢方和浮石寺在庭審過程中分道揚鑣。檢方堅稱,“日本的加音寺將在去年年底參加審判,要求明確所有權,所以應該推遲到加音寺一方參加。”

不過,韓國浮石寺方面反駁稱,“日本觀音寺是否會參加尚不清楚,必須繼續審理,得出結論。”

最終,二審法院表示,“如果參加觀音寺的意圖直到下一次審判才明確,審判將終止。”下一次審判將在 11 月 24 日下午 3 點繼續進行。

這次審判與慰安婦審判和招募審判有一些共同點。這是一種無視訴訟時效的審判,是一種僅在證據丟失時才依賴推定的判決。而且,法官必須做好在“抗日清白”的壓力下陷入“親日推銷員”的心理準備。

一審韓國朝廷說:“佛像中有‘高麗國嘴’的記載,但沒有搬遷到對馬觀音寺的記載。”史書上說是完成,並判定為盜竊或掠奪,而非贈與或買賣。”

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韓國所有寫有‘日本製造’的東西都是偷來的或掠奪的,而不是贈送或出售的,除非收據和其他收購記錄保存700年。”的邏輯被判斷為事”也成立。

這樣的裁決對韓國來說是否可取,絕不是這樣。從四人組共有56個犯罪記錄的小偷的言論中可以看出,“我們是愛國者”和“對朝鮮人民的審判”,“抗日清白”被韓國人的道德所麻痺社會,法治崩潰無處不在。

2021/09/17 21:07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