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解說> 韓國政府真的願意將在對馬島被盜的佛像歸還日本嗎?
<W解說> 韓國政府真的願意將在對馬島被盜的佛像歸還日本嗎?
2012年10月,長崎縣對馬市觀音寺的韓國小偷盜取了縣指定有形文化財產“觀音菩薩像”。盜賊還在市內的開津神社偷走了“銅佛像”,帶到了韓國。盜賊還偷走了拓祖玉神社的“大倉京”,但據說他們在將它帶到韓國之前就放棄了它。

兩個月後,韓國警方逮捕了一名韓國小偷,並繳獲了兩尊佛像。此後,“銅佛像”於2015年歸還開神社,但“觀世音菩薩像”至今仍未歸還日本。

“這座雕像最初是我們的,被日本掠奪了,”韓國中部瑞山的 Psoksa(Buseoksa)聲稱。這是因為2013年,韓國政府向韓國政府提起訴訟,申請臨時處理禁止將佛像歸還日本的禁令,並主張所有權。

一審韓國法院稱,“佛像中有‘高麗國嘴’的記載,但沒有搬遷到對馬島觀音寺的記載。”此外,“有史書記載,‘倭寇’”在1330年後五次侵入水山地區,經判斷為盜竊或掠奪,而非贈與或販賣。”2017年,它發布了承認浮石寺所有權的裁決。

針對這種猜測邏輯,在之前的評論文章中,“韓國所有寫成“日本製造”的東西都是從日本偷來的,除非收據等收購記錄保存700年。完畢。 ”

當時,韓國專家也對一審判決提出質疑。研究過對馬朝鮮半島佛像的已故韓國師範大學名譽教授鄭永浩說:“即使佛像被掠奪,它也會被另一次掠奪(盜竊)歸還。韓國竊賊)“我無法證明得到它是正當的,”他說,“沒有直接證據表明日本掠奪了浮石寺。”

一審判決後,韓國政府提出上訴,目前高等法院正在進行二審判決。去年年底,韓國政府通過外交途徑致函日本觀音寺,鼓勵他們參與審判,觀音寺已表示有意回應。

但是,觀音寺方面沒有出現在 15 日舉行的上訴聽證會(二審)中。代表韓國政府的韓國檢方堅稱,審判應推遲到觀音寺一方參加,但浮石寺的辯護人稱,“參加觀音寺的意圖尚不明確。應該是。”

觀音寺所在的長崎縣前報紙《長崎新聞》去年10月曾報導,浮石寺想在去年6月的上訴聽證會上做“黃金佛事”來粉刷雕像,我表達了我的意圖到法庭。目的在意料之中,韓國法院指出,需要獲得觀音寺方的許可。在韓國和日本,未經授權改變文化財產現狀都違反了文化財產保護法。

根據 1972 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禁止非法出口文化財產的公約,該條約在成員國生效後被盜的文化財產將被歸還。韓國於 1983 年批准,日本於 2002 年批准。

因此,無論佛像有沒有被劫掠到日本,佛像都是被韓國小偷偷走的,所以條約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將它歸還給觀音寺。

佛像目前存放在韓國中部大田的國立文化財產研究所。這是因為韓國法院已經聲明“在訴訟確認觀音寺方已正確獲得佛像之前,不得將佛像歸還日本”。無論訴訟程序如何,日本政府都要求立即歸還。

15日,韓國檢察院在上訴聽證會期間,撤銷了此前“佛像(包括關聯判決)是假的”的指控,並承認“佛像是真品”。這是因為盜賊在通過韓國釜山口岸將佛像帶到韓國時,在通關過程中被認定為“佛像是假的”。

韓國檢方的邏輯是“佛像是假的,所以與浮石寺擁有的真品不同”,但韓國文化遺產管理局的鑑定結果是“佛像(包括連接句) ) 是真實的”。因此,我別無選擇,只能退出這個邏輯。

發生這種情況時,別無選擇,只能提出問題。韓國政府及其代理人韓國檢方是否真的願意將佛像歸還日本?

首先,如果被認定為真品,2012年10月釜山港清關將失效,上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也將適用。換句話說,韓國檢察官辦公室必須堅持法官認為文化財產是違反條約的,在韓國不受訴訟。

其次,從2012年12月小偷被捕、佛像被扣押到2013年浮石寺臨時處置禁止回國,韓國政府一直猶豫不決。之後,臨時處置請求被接受,審判開始,九年來一直是日韓的火源。

第三,韓國檢察院沒有就“韓國浮石寺”與“韓國浮石寺”在法律上不同的說法向法院提出上訴。審判中,舊地圖確認“高麗浮石寺”與“韓國浮石寺”相同,但忽略了以下史實。

1392年,即“高麗浮石寺”供奉佛像62年後,高麗被毀。 “儒家之國”朝鮮成立,對佛教進行了猛烈鎮壓。高麗有13,000座佛寺,但在朝鮮第四任國王世宗大王統治時期僅存36座佛寺,現在的一萬韓元鈔票的主角是稻田。

也就是說,99%以上的寺廟都被毀壞,變成了廢墟。據說,“高麗浮石寺”並不是直到 1400 年代才剩下的 36 座寺廟,在接下來的幾百年裡沒有所有者或管理者。

理所當然,韓國檢察院在1330年(韓國檢方)的記錄中與“韓國浮石寺”在法律上是不同的,在法律上也與“韓國浮石寺”不同。我不得不堅持法官說他是那裡。

考慮到上述三種情況,韓國政府和韓國檢察院對一審的決定提出上訴,但似乎並不太“有動力”通過二審將佛像歸還日本。

除非日本加農寺在此次疫情中參加韓國的審判,否則二審的審判將在今年年底結束。

2021/09/21 21:04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