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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原地方法院刑事 3 專任法官朴智妍於 14 日判處被告人 A(20 歲)因涉嫌違反電信方法而被起訴,並處以 300 萬韓元(約 30 萬日元)的罰款。
去年7月26日晚8點33分左右,A某在釜山某科客廳用手機發了一條消息,標題為“【獨家】男演員B突發心髒病去世...哀悼互聯網用戶”。被指控發布虛假陳述。
A 在知道演員 B 沒有死的情況下寫下這些句子。
另外,同年9月20日和10月13日,他以文章的形式發布了一篇虛假文章,稱演員C和D在家中使用筆記本電腦或在客廳使用手機時死亡,這一消息得到證實。
據稱,A發文的目的是對相關行為人造成損害。據報導,受害人 C 的母親誤解了 A 發表的事實,並遭受了心理衝擊。
法院表示,“被告在互聯網公告板上以文章的形式製作並發布了虛假內容,該公告被不特定數量的人瀏覽,聲稱該演員已經死亡。”除此事件外,被告還還製造並發布了各種演員的虛假死亡陳述。迄今為止,他還沒有得到一些受害者的原諒。”
但是,法院表示,“我們是在考慮到他沒有犯罪記錄,對自己的錯誤真誠悔過,以及其中一名受害人表示有意撤銷指控的事實後決定量刑的。”
2022/11/19 09:36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