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吸食大麻”的“永久移民禁令”的“訴訟”......原告“獲勝”=韓國
他贏得了六年前因吸食大麻而被禁止進入韓國的美國人提起的訴訟,要求籤發簽證。

首爾行政法院法官5日宣布,“A某對韓國駐洛杉磯總領事館總領事拒絕發放護照和簽證的訴訟作出了有利於原告的判決”。

法官說,“總領事沒有通過比較公共利益和A先生的劣勢做出判斷,只是因為六年前就有禁止他入境的決定而拒絕了這個決定。這屬於偏離和濫用它還裁定,“[前司法部長的決定]禁止進入日本不能被視為具有官方強制性和不可侵犯性的行政處分。”這就是“高級行政機關(司法部)的指示一般只在行政機關內部有效,對外不具有約束公眾的效果。”

A 先生在 2009 年獲得美國國籍後失去了韓國國籍,並於 2013 年在韓國吸食大麻時被捕。 2014年4月,因涉嫌違反禁毒法,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首爾入國管理局對A先生髮出離境令,法務部於2015年決定永久禁止A先生入境。去年 8 月,韓國駐洛杉磯領事館拒絕簽發海外韓國人 (F-4) 身份簽證後,A 提起訴訟。

2022/12/07 09:29 K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