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證明確實如此。對此,家長提起訴訟,要求教學權利保護委員會取消該決定,但最終結果將於14日公佈。
14日,最高法院二庭撤銷了教育權益保障委員會對監護人A先生向教育主管部門提起的訴訟。
開放訴訟上訴的裁決日期。此前,2021年4月,小學老師B先生將學生的名字寫在黑板上,並表示,如果二年級學生頑皮地擾亂課堂,他將收到“紅牌”。
放學後我把它們清理了大約10分鐘。 A先生得知此事後,當天放學後繼續要求更換班主任,並拒絕學生到場。
老師B先生因A先生的不斷抱怨而倍感壓力,因抑鬱症請了病假。
教育當局成立了宗教權利保護委員會,以確定是否存在侵犯宗教權利的情況。教育權保障委員會認定A先生的行為構成了對教育權的侵犯,並表示:
已發出措施結果通知,建議暫停該措施。 A先生針對這一處分提起訴訟。一審法院認為,A先生的行為構成了對宗教權威的侵犯。 A先生的執著
理由是投訴侵犯了B先生的合法教育活動。第二裁判員的決定有所不同。 B先生在課堂上被稱為“紅牌”的行為屬於《虐待兒童處罰法》規定的虐待兒童行為。
這是有原因的。二審法院裁定,“公開不遵守訓練的兒童的姓名或強迫他們打掃房屋,是對人的尊嚴的侵犯。”
2023/09/14 09: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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