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蔚山地方法院院長黃熙
因涉嫌違反特定犯罪從重處罰法(逃亡致人死亡)罪,判處A先生有期徒刑10年。今年4月17日上午7時29分左右,A先生
)一名20多歲的女子在穿越現代百貨商店門前的人行橫道時被車撞倒,隨後逃離現場。當時,喝到凌晨的A先生,不顧熟人的安靜,一動不動地站著,血液在流淌。
駕駛酒精濃度0.152%的汽車。事故發生後,A先生立即逃離了現場,但幾分鐘後又回到現場,查看了一會兒情況,然後再次駕駛汽車離開了現場。
走了。接獲目擊者報案後,警方立即出動,透過分析周圍的監視器,識別出該車的車牌號,並對車輛進行追蹤。事故發生3小時後,上午10點30分左右,警方趕到現場。意外。
A先生在5公里外蔚山中區的家中被逮捕。受害者B先生被送往醫院,情況危急並接受了手術。然而,手術後24天,他就去世了。 B先生出事前三個月,
我是社會新人,在幼兒園找到了一份工作,在上班的路上發生了意外。法官表示,“受害者年輕時遭遇事故,在生死掙扎後死亡,不僅僅是她的家人,很多人都希望嚴懲。”
他解釋了判刑的理由,稱「即使是初犯,也必須嚴懲」。宣判時,旁聽庭審的死者家屬都流下了眼淚。
在8月舉行的最終審判中,檢察官表示,“在調查階段,他沒有表現出悔罪的跡象,包括否認犯罪,因此有必要嚴厲處罰。”
他正在尋求 20 年監禁。
2023/10/14 07: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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