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律師協會20日報道,大田地方法院昨天裁定,該案違反了《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特別法》(兒童
被告A(40歲)因「虐待導致死亡」等罪名被起訴,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他還被勒令完成 40 小時的虐待兒童治療計劃,並被限制五年內不得在兒童相關機構工作。
今年1月13日晚上10時23分左右,被告A與同居妻子獨自看著百日大的女兒,服用含有唑吡坦的安眠藥。
他被指控製造酒精飲料並向他們提供酒精。被告A患有失眠症,在醫院開了安眠藥,並隨身攜帶。
後來,在體溫過低等危險情況下抱住孩子後,她把孩子扔在了地板上。
據了解,孩子受到虐待,包括頭部受傷,沒有採取適當措施,導致孩子窒息死亡。
被告A當時因詐欺罪被通緝,因害怕受到處罰,沒有報案。
後來他被判無欺詐罪。在上個月21日舉行的結案聽證會上,檢察官表示:「被告給剛出生100多天的女兒服用了含有唑吡坦的藥物。
然而,他否認了這一罪行,並且毫無悔意,稱這是一個錯誤。「從犯罪方法來看,犯罪性質惡劣,」法院表示,要求判處 10 年徒刑。
被告A對此回應稱:“房子是半地下室,白天也很黑,所以他留了安眠藥給自己吃。”
他否認指控,稱「我不小心把我溶解在藥物中的水給了他。」他否認指控,稱「我不是故意給他藥物的。當時,我還進行了人工手術」。呼吸和心肺復甦術。”
審判分庭表示,“考慮到藥物的半衰期,與被告聲稱他在下午 3 點服用藥物的說法相反,唑吡坦似乎是在晚上混合的。”
我們不能接受被告的論點,即他旅行歸來後匆忙製作牛奶是錯誤的。”
“儘管他在嘔吐,牛奶從他的鼻子裡流出來,我還是讓他獨自待了一個多小時,直到我妻子回家。” “雖然他聲稱已經採取了人工呼吸等措施,但這些措施並沒有讓他的病情繼續惡化。”
聲明繼續說道:“我不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即孩子被單獨留下,因為擔心還不足以從孩子的死亡中恢復過來,而且孩子是被通緝的。”
法院認為
2023/10/20 11:2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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