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日)上午,首爾西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審判庭批准了《強姦和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攝影機法)。
第一次審判是針對 Himchan 進行的,他被指控違反該法(利用通訊媒體進行淫穢行為等)。欣燦身穿藍色囚服,戴著淺藍色面具。
他出庭了。去年5月,Himchan因涉嫌在首爾恩平區某地點威脅並強行猥褻一名女性而被警方逮捕並調查。這個檜口
在楊第三次非禮指控之前,他曾於2018年因襲擊一名20多歲的女性而被判處10個月監禁。
第三項非禮罪名是在第二次非禮案審理過程中單獨發現的。欣燦是第一個
去年4月,他因強迫猥褻案受審期間,被指控在首爾龍山區的一家酒吧對一名韓國女性和一名外國女性進行性騷擾。
他因犯罪受審。檢察官還要求判處 Himchan 一年監禁和三年限制工作。不過,在今天的審判中,判決將與第二起強迫猥褻罪案件同時作出。
它變成了。欣燦涉嫌在第三次犯案時非法拍攝受害者,並在案發一個月後將非法拍攝的照片和影片轉發給受害者。
當天,Himchan承認了所有指控,並表示他試圖與受害者達成協議,但受害者堅稱他無意達成協議,並「我敦促嚴懲」。
此案原定於下個月8日由西區地方法院宣判,但因兩起非禮案合併,審理計畫延至下個月21日。
另一方面,Himchan於2012年以「BAP」出道,並於2019年合約到期後離開組合併離開了經紀公司。目前,他因被控強迫猥褻罪正在監獄服刑。
他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2023/10/24 19:3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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