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但法院難以相信其存在不可避免的殺人故意,適用強姦等準強姦致人死亡罪,該罪不屬於謀殺。
26日,韓國最高法院裁定金某(21歲,事發時為仁荷大學一年級學生)被控強姦罪和謀殺罪。
下級法院裁定,被告被指控犯有準強姦致人死亡罪,判處20年有期徒刑。被告金當時知道或能夠預見該女學生會因其行為而死亡的可能性或危險。
然而,很難想像這已經被毫無疑問地證明了。去年7月15日凌晨1點左右,金某在仁川仁荷大學校園內的學院二樓和三樓醉酒昏迷。
他被指控對沒有孩子的同學 A 先生(19 歲)進行性侵犯,將她推出窗外並導致她死亡。當時,被告金某與A某在餐廳喝酒,然後送他去學校。
據說他是在去那裡的路上犯罪的。被告金某利用A先生的手機對對方進行非法拍攝,例如誘導對方作出自願發生性關係的反應,以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
據悉, A先生半夜被留在街上約兩個小時,被路過的學生發現,送往醫院後不治身亡。
初審法院認定金某無殺人意圖,判處其準強姦罪並處死刑。
他被判處 20 年徒刑。一審分庭認為,“雖然檢方提出的強姦和其他謀殺指控中可以發現強姦罪,但很難想像其中存在不可避免的謀殺意圖。”
但法官判斷犯罪情節嚴重,包括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並強調有必要重判。法庭上寫道:「金是學校的普通同學,偶爾會吃喝。
為了利用A先生作為緩解性慾的工具,並掩蓋準強姦罪,撞車了
當他們發現他躺在地上時,他們不僅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而且沒有通知警察和消防部門,也沒有做到起碼的人類尊嚴。”
二審法院也適用準強姦致人死亡罪,而非謀殺罪。審判分庭澄清說,“僅檢察官提供的證據不足以判定他犯有謀殺罪。”還,
「A先生的悲慘死亡是Kim殘酷性侵犯的直接結果,」聲明繼續說道,「A先生墜機後大約兩個小時,他被另一名路過的學生發現。」讓它發生
A先生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所承受的精神和肉體上的痛苦和恐懼是難以估量的。”最高法院也做出了類似的判決。審判分庭表示,“初審法院的判決違反了邏輯和經驗法則。”
他沒有犯下超越自由精神原則的限製或誤解有關謀殺意圖和證詞充分性的法律原則的錯誤。”
2023/10/26 12: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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