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韓國光州高等法院對兒童虐待罪作出處罰決定。
據透露,因涉嫌違反特別法而受審的被告A(55歲)和檢察官的上訴被駁回,罰款仍為1500萬韓元(約166萬日元),與第一次審判。
被告A涉嫌去年1月襲擊光州一所高中體育部活躍的學生B。被告A是學生B的襪子的朋友。
他多次以惡作劇等理由攻擊學生。 5月,當他與父母在光州一家餐廳吃飯時,他以諮商為藉口打電話給B學生的母親。
然後,他兩次觸摸她的下背部,並對她進行性騷擾。對於被告A的行為,國家權益委員會的「國民新聞鼓」(當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不便或不公平待遇時)
光州市教育廳收到透過公民入口網站表達對國家意見的請願書後,開始調查,對嫌疑人A進行了免職並採取了紀律處分。
此前,一審法院判決“負責舉報虐待兒童犯罪的被告人A,在教導學生B和與受害人監護人協商的過程中,對學生B進行毆打,對他進行性騷擾。”
“犯罪性質不好”,“雖然被告A似乎對他們考大學有很大影響,但他針對的是處境相對較差的受害者。”
上訴法院表示,“被告沒有得到受害者的寬恕,也沒有做出足夠的努力來挽回所造成的損害。”
考慮到量刑與本案相比並不算特別嚴重,下級法院的量刑是合理的。”
2023/10/27 18:5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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