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45歲)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他還被勒令禁止在兒童相關機構工作 10 年,並緩刑 5 年。
3月30日早上7時35分左右,A先生發現兒子正在京畿道華城市江洞的家中睡覺。
他因涉嫌勒死B先生(5)後企圖自殺而受審。 A先生的丈夫上班後,母親接到幼稚園電話說B先生沒有來學校後回到家,崩潰了。
我找到了一個孩子。 A先生當時昏迷不醒,被送往附近醫院接受治療,沒有生命危險,但B先生不治身亡。
A 先生多年來一直對 B 先生的攻擊性行為感到困擾。
3月29日,案發前一天,她從幼兒園園長那裡聽到“B君有攻擊性、暴力、注意力不集中”,她說她對撫養兒子沒有信心。
原來他是帶著自己的想法來犯罪的。現場發現了一張遺書,上面寫著:“很痛苦。我先帶你走。”
原來,A先生大約10年前被診斷出患有憂鬱症,一直在服藥。
檢察廳表示,“認識到A先生有再次犯下殺人罪的可能性,因此請求法院判處A先生20年有期徒刑,並請求緩刑令”。刑滿釋放後,有必要對其判處緩刑。”
法院表示,「被告對殺害孩子負有極大責任,放棄了作為父母保護和撫養孩子的責任,」但補充說,「他沒有犯罪前科,他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
我們考慮到他的抑鬱症已經惡化這一事實,才做出了判決。”
2023/11/15 11:2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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