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決定違反資本市場法的行為處以20.2億韓元(約2.22億日圓)的附加費和罰款。
據該委員會稱,全球對沖基金 A
韓國上市公司B公司在協商大宗交易價格時,下達並簽訂了價值116億韓元股票的賣出掉期指令,目的是降低該公司股價。
據估計,A公司由此獲得的不正當利潤約為32億韓元。在大宗交易協商完成後,在交易資訊公開之前,A公司無需借錢即可出售該股票。
我出售(下單出售股票而不借用)。該委員會表示,“這是違反賣空限制的行為”,“這是違反賣空限制的行為”,並補充說,“這是違反賣空限制的目的”。在披露重要資訊之前獲取不正當利益。
“賣空被認定為非法手段,因此我們判定其為欺詐交易。”證監會表示,A公司違反賣空限制的行為並未在2021年發出處罰和罰款之前實施。
由於該行為已實施,我們決定單獨處以6000萬韓元的罰款。包括A公司在內的3家對沖基金也作為買家參與B公司股票的大宗交易,並確定了購買價格。
然而,在大宗交易資訊公開之前,該公司提交並達成了價值1,768億韓元的B公司股票的賣出掉期指令。
當報告大宗交易的消息時,股價通常會下跌,因此
看來其目的是為了獲取市場利潤。金融當局表示,「目前,我們正在對Global IB的賣空交易進行深入調查。
我們也會密切關注這種可能性,如果發現此類事件,我們將及時展開調查並採取嚴厲行動。”
2023/12/21 06:3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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