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演員李善均在去世前三天第三次被傳喚,長達19個小時,因為他因多次被公開傳喚而感到負擔。 19
接受時間調查是侵犯人權的行為,但為了避免透過公開傳喚造成更大的侵犯人權行為,這是一個艱難的決定。李善均的律師28日在與東亞日報的電話中表示:「1
對於長達9小時的調查,他說,“我面臨著再次公開露面和以一次深夜調查結束調查的選擇,所以我別無選擇,只能進行深夜調查。”
李善均於10月28日接受第一次傳票調查,11月4日接受第二次傳票調查,12月23日和12月24日接受第三次傳票調查。
已收到。每次李善都被傳喚時,他都必須站在拍照線前向公眾道歉。李善均這邊心情沉重,決定第三次打電話。
他兩次要求警方在調查前召開私人會議。作為一般規則,警方調查和公共資訊規定要求涉案人員在預先安排的時間排隊拍照。
這是嚴格禁止的。根據警察廳《警察調查事件公開規定》第16條“禁止拍攝調查過程”,警察局長必須對調查過程進行監督,包括傳喚和調查。
請勿讓媒體拍攝或錄製。但警方並未接受李善均的請求。李善均為了躲避記者,偷偷去了警察局。
如果他們試圖進入,就會遇到記者,造成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長達19小時的通宵調查可能構成侵犯人權行為。 「警察
根據《人權保障調查條例》規定,晚上9點至隔天凌晨6點之間,一般不能對犯罪嫌疑人和涉案人員進行調查。但由於事件的性質,有時無法避免深夜調查。
在某些情況下,在嫌疑人同意的情況下可能會進行通宵調查。因「公開傳喚」和「通宵調查」的侵犯人權困境而苦惱的李善均最終進行了「通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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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11:35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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