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附近一家無人冰淇淋店的店主提出營業禁令請求,下級法院裁定不能禁止該業務,因為業務不相似。
我把它退回來了。在京畿道金浦市一棟公寓大樓內的商店街一樓經營便利商店的 A 先生,向2017年開業的24小時無人冰淇淋店的經營者提出了停止營業的請願書。2021 年。
已提起訴訟。當時,A先生簽訂了一份限制經營類型的合同,該合約限制了當時簽訂商圈出售合約時類似的經營類型。 A先生認為,無人冰淇淋店的作用與便利商店類似。
他聲稱自己正在做這件事。另一方面,冰淇淋店老闆則辯稱,這與便利商店並不相似。第一次審判將便利商店和無人冰淇淋店認定為類似企業,並禁止其營業。
該決定在二審中被推翻。法院表示:「便利商店不僅販售食品、飲料和食品,還販售酒精飲料和各種家庭用品,而冰淇淋店只販售冰淇淋、糖果和麵包。
“考慮到便利商店的綜合產品銷售特徵,很難說它們基本上處於同一行業。”
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所不同。由於便利商店銷售有相當一部分與冰淇淋店銷售的商品重疊,因此一般顧客不會購買冰淇淋店。
實際上,它被認為是一種便利商店。最高法院表示:“除去佔便利商店銷售額40%的煙草以外,只剩下點心、冰淇淋、飲料等簡單的加工食品。”
“冰淇淋店也出售簡單加工食品,一般顧客很可能會認為它們是一種便利商店。”
他接著說:“這兩家店毗鄰在同一層樓,即一樓,位於一棟靠近公寓的購物區開發的建築內,面積幾乎相同。”
「由於主要客戶群是住宅小區的居民,因此別無選擇,只能讓他們直接競爭,」他補充道。
2024/01/04 09:2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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