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律師協會11日消息,最高法院判定被指控虐待兒童的小學教師被告A有罪。
(二審)裁定該判決「有誤解法律原則的錯誤」。最高法院沒有作出最終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首爾東部地方法院重審。
2018年3月至5月,被告A在首爾廣津區一所小學上課時對受害人三年級學生說:“你看起來就像一個沒上過學的孩子。”
」、「你是老師額頭上皺紋的原因」和「那傢伙瘋了,」他被指控說。 《兒童福利法》禁止對兒童進行言語虐待等精神虐待行為。
汝。被告A的懷疑是透過受害兒童的監護人放在包包裡的錄音機揭露的。一審判處被告人甲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二年。進行一審的首爾東部地方法院的判決
法院認定,他背叛了監護人的信任,在短時間內多次實施精神虐待行為。二審也僅認定他的部分陳述無罪,並判處他500萬韓元(約55萬日元)的罰款。
表明的。進行二審的首爾東部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解釋說:“被告A的行為顯然屬於兒童福利法規定的虐待行為。”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級法院(二審)的判決。最高法院表示:「該錄音文件是機密通訊。
“根據保護法,它不能用作證據。”最高法院認為,“受害兒童的監護人在課堂上秘密錄音的言論屬於‘他人之間的談話’的範疇。”
“因為只是在課堂上向孩子們展示,而不是向公眾展示,所以不能評價為‘公開對話’。””此外,“兒童受害者的父母不應參與對話。”
法院裁定錄音文件不應作為證據。”最高法院一名官員表示,“這一判決並不構成有罪或無罪的最終判決。”
“根據最高法院迄今為止的先例,爭論的焦點是,其他人之間未公開的對話不能被接受為證據。”
在法律界,最新的裁決預計將對類似問題的案件產生影響。
2024/01/11 11:5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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