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8案法官鄭凡植對被指控造成特殊身體傷害罪的被告A某(46歲)進行了一審。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A的律師承認了所有指控。辯護律師說:“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被告都受到了酒精的影響。”
“對於我不小心造成受害者重傷,我深感遺憾。”繼續說道,「被告患有慢性病,需要長期、持續的藥物和後續檢查。
他與父親和年邁的母親住在一起。如果被告被拘留,其父母的健康和經濟狀況可能會面臨相當大的困難。最重要的是,考慮一下你已經深刻反思和道歉的事實。
我希望他能得到最輕的判決。”被告A在最後陳述中還表示,“我向受害者和她的家人道歉。我的行為在錯誤的時刻,給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了太大的傷害。”
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傷害。我會藉此機會反思並生活,將錯誤的行為轉變為正確的行為。”
然而,當天觀看審判的受害者家屬卻表示:「(事發後)
我從未收到任何聯繫或道歉。 「事件發生後,我的孩子甚至主動退學了。」她流著淚說。這日,檢方請求判處被告A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被告A去年8月在首爾九老區一家啤酒店喝酒時,與另一名顧客發生爭執,大驚小怪,並在室內抽煙。
對此,與母親坐在另一張桌子的20多歲的B女士要求她到外面去抽煙。
他被指控擊打 B 先生的後腦勺。當時,被告A因醉酒駕駛,根據道路交通法,於2021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判處緩刑兩年,緩刑兩年。
很明顯,由於這次事件,B先生被診斷為腦出血,需要八週才能康復,隨後向他就讀的大學提交了自願退學通知。
隨後,九老警察局當場逮捕了被告A並調查此案。
在家中被起訴。首爾南部地方檢察廳於去年10月26日對被告A某提起公訴。
2024/01/12 21:1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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