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1日,春川地方法院寧越分院對因謀殺等罪名被逮捕並被起訴的被告A(28歲)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A正在接受審判,罪名是去年7月24日中午12點59分左右,他用在屋內發現的武器向與她同住的寧越郡一處公寓的20多歲女性B刺了190多刀。 ,殺了她。一塊
它是。被告 A 已決定結婚日期並與 B 先生同住,他談到自己的犯罪動機時說:「當我與公寓鄰居發生噪音問題時,我聽到 B 先生的侮辱性言語,我生氣了。
據報道,他說:“這導致了犯罪。”案發後,被告A立即自殺,並向警方報案。檢方考慮到被告A的犯罪行為極為殘忍,且毫無悔意。
要求法庭判令他配戴電子腿環(地點追蹤裝置),並判處他25年有期徒刑。然而,審判分庭表示,“在噪音問題造成的極度壓力下,我感到憤怒。”
“看來這起犯罪事件是偶然發生的,除了立即報警外,被告的家人還支付了倖存者保護費。”
對此,被害人家屬稱,被告A實施犯罪是有預謀的。
22日,B先生的母親透過JTBC表示:“在側寫調查中,肇事者說:‘我在工作中短暫休息時,接到男朋友的電話,然後回家了。’”
他說:“我離開(家)時想,今天我必須去殺了他。”
如果我們計算一下警方接到通知的時間,那就意味著兇殺案和襲擊者在20分鐘內就自殺了。”此外,“有噪音問題的鄰居在事件發生前一周就搬走了。”
「肇事者只是聲稱我女兒說了這些侮辱性的話,」他說,並補充道,「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殺她。」他的憤怒與日俱增。
家屬要求嚴懲被告A,並公開了B先生的姓名和臉孔。
2024/01/23 11:2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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