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隨後出示了家庭會議的錄音作為證據,其中被告鄭某寫了一封悔罪書,試圖表明自己的誠意,即使是被迫的。
24日,檢察機關在釜山高等法院刑事2-3庭舉行了全某的上訴聽證會。
一審時,他請求法院判處其死刑,並說明了上訴理由。檢察官辦公室表示:“被告實施了不顧人命的犯罪行為,在充分了解謀殺知識後,他制定了詳細的犯罪計劃。”
作案手段也極為殘忍。而且,由於他不斷找藉口,沒有改進的餘地,我們必須判處他死刑,防止他重蹈覆轍。”
特別是,檢方利用鄭某在看守所與家人談話的錄音作為應判處鄭某死刑的證據。
,將該文件作為新證據提交。錄音內容包括“我必須寫一封悔罪信以表達我的誠意,即使我強迫自己這樣做”,還有我的祖父,“在警察突襲我家之前,我必須寫一封悔過書”。悔罪信。 」
我應該清理我的房間,」鄭說,在得知這種罪行可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後表示遺憾。
檢察官透露,確實有。被告鄭某在一審期間向法庭提交了約10次悔罪書。在下次審判中,將檢查證據以回放部分錄音。
它變成了。鄭某的辯護律師在向檢方出示證據時向法庭提出請求:“由於家庭成員之間有私下談話,我們希望對證據進行私下調查。”
被告鄭某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並撤回了自己精神和身體虛弱的主張。
辯護律師表示,“雖然我們已經提交了精神治療材料,但它們並不是本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希望在量刑時能夠考慮到這些材料。”
目的是被告鄭某表示,正在考慮與受害者達成協議並提交押金。下一次法庭聽證會將於下個月28日舉行。
2024/01/24 20:5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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