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處重刑。 6日,釜山地方法院東分院刑事1課以違反特定經濟犯罪(詐欺)加重處罰法的罪名,判處被告A某有期徒刑15年。
我把它給了你。被告A某因2013年8月至去年8月期間對熟人等12人實施投資詐騙,騙取155億韓元等罪名而接受審判。
被告A告訴她在家長會上認識的人,“我的母親是一位富有的婦女,與國內一家著名金融投資公司的董事長是好朋友,她的丈夫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並欺騙受害者。被告A在支付投資款項的同時,逐漸加大詐騙金額。
此外,被告A光在百貨公司就花了76億韓元購買豪華汽車和名牌商品。
據證實,他過著奢侈的生活。法庭表示:「他多年來一直對許多熟人以及透過熟人認識的人持續、咄咄逼人地撒謊。
。受害者透過長期關係被騙取大筆金錢,呼籲嚴懲。」他解釋了量刑的原因。
2024/02/06 20:5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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