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障害のタクシー運転手、同僚殺害で懲役20年確定=韓国
韓國一名患有妄想症的計程車司機因謀殺同事被判入獄 20 年
韓國最高法院7日裁定,檢方和被告將被判有罪,該案涉及一名計程車司機誤認為要服毒,將住在隔壁的同事毆打致死的案件。據韓國法律界稱,他使用致命武器。
他的上訴被駁回,20 年監禁的判決得到確認。經過一審和二審,最高法院也承認減刑的原因是他因妄想症而精神和身體虛弱。
事件於去年1月發生在首爾中浪區。被告A先生(64歲)稱,自2017年左右開始,他的姊姊、房東等一直試圖對他投毒。
他誤以為自己是該團伙的一員,並用致命武器反覆擊打一名他認為是該團伙的出租車司機,從而殺死了他。即使受害者快要死了,他仍否認“沒有人命令他這樣做”,但A先生相信了他。
據說沒有。 A先生認為房東也想毒死他,於是放火燒了房子。案發後,A先生在家中洗澡、喝咖啡。
停留超過24小時。隨後,為了報復房東,他在房子裡淋上汽油,放火後逃跑,所幸火災並未造成人員傷亡。
一審判處A先生20年有期徒刑。負責一審的首爾北部地方法院刑事13庭於去年7月對A先生作出了這項判決。同時
他被指控後被勒令接受五年緩刑(包括精神治療)。初審法院表示,“受害者似乎遭受了極大的身心痛苦”,“受害者的家人已表示哀悼”。
不存在犯罪這回事,」他解釋了判決的原因。他接著說:“為了揭露A先生被挑釁(中毒)的事實,他要求調查受害者的交易記錄。”
“我懷疑他是否真的悔恨。”不過,減刑稱,“犯罪時,A先生似乎處於精神和身體虛弱的狀態,由於妄想症,決策能力下降。”另外,檢方
經確定,所請求的佩戴電子設備(電子腕帶)的命令是不必要的。一審稱,“僅認定其今後有再犯的可能性,不足以判處其長期徒刑。”
第二裁判員的決定也是一樣的。負責二審的首爾高等法院刑事1-2庭駁回了檢方和A先生的所有上訴。二審法院表示:「如果一審判決過輕或過重,
他維持 20 年監禁和 5 年緩刑。最高法院也維持了下級法院(二審)的判決。最高法院表示:“一審法院的判決不能說是極不公正的。”
下級法院已作出最終判決。
2024/02/07 07:0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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