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所「葉茎からニコチンを抽出したならタバコ...税金払うべき」=韓国
法院:「如果從葉子和莖中提取尼古丁,煙草......應該繳稅」=韓國
韓國一家法院駁回了一項訴訟,該訴訟尋求免除電子煙液中使用的尼古丁濃縮物進口商繳納 252 億韓元(約 28 億日元)稅款。供應商必須使用未稀釋的溶液。
儘管有人辯稱原料是煙梗,不符合菸草資格,但法院認定其是從菸葉和煙梗中提取的。
據韓國法律界消息,首爾行政法院第六行政庭25日決定
・A銷售公司向保健福祉部提出取消國民健康促進貢獻稅的訴訟,法院判決保健福祉部勝訴。
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A公司進口使用中國B公司生產的尼古丁濃縮液的電子煙液。 A
該公司做了進口申報,濃縮液的原料是從煙梗中提取的。根據現行《菸草業法》,菸草是指全部或部分由菸葉製成的產品。 A公司的
如果如所聲稱的那樣,原料是從長出葉子的大莖中提取的,那麼從法律上講,它就不是煙草。他們不需繳納國民健康促進費和個人消費稅。
然而,該部認定A公司進口的濃縮物是從菸葉和煙梗中提取的,而不是從大煙梗中提取的,因此屬於煙草類別。
2021年12月,徵收了約252億韓元的國民健康促進捐款。 A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維持了該部的立場。該部是中國的監管機構
經確定,從駐華大使館和其他來源獲得的資料更為可靠。法院表示,“A公司已向當局合理證明其原材料含有菸葉。”
“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推翻這一點,因此以煙草為前提的處罰是合法的。”首先,A公司聲稱使用大煙梗,但實際上
事實並非如此。該部首先提交了有關中國國有煙草加工公司C公司的信息,B公司從該公司供應原材料。駐中國大使館表示,“C公司使用菸草以外的原材料生產產品。”
「以菸葉葉脈為原料製造的尼古丁液(由C公司生產)屬於菸草消費稅法規定的以菸葉為原料製造的尼古丁範疇。”
。法院表示,「看來使用了菸草植物的廢棄部分,包括葉脈,但很難看出只使用了莖。」僅從莖中提取尼古丁,」法院說。
“缺乏客觀數據表明中國公司購買了這麼多莖。”此外,「在A公司中,是否僅使用煙梗來製造尼古丁是一個問題。
這是確定個人消費稅、菸草消費稅、國民健康促進貢獻等極為重要的標準。但在進口時,沒有客觀文件證明這一點,供應商也沒有任何相關資訊。
「這很難接受,因為他們沒有對所發生的事情承擔責任,」他補充道。
2024/02/26 06:2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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