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衛生福利部(部對應部)發布的《護理工作相關考試項目補充指南》中就包含了這樣的內容。
為了解決因專科醫師大量離職而造成的醫療缺口,政府於上月27日開始實施試點,允許護理人員合法履行醫師的部分職責。
根據試點項目,全國各地的培訓醫院院長將能夠根據護士的熟練程度和資格設定新的工作範圍。福利部在實施初期明確工作範圍,並在醫療現場提供法律保護。
為了回應許多重新確認的請求,我們制定了補充指南。本補充指南為不能委派給護士的任務提供了指南。
特別是根據熟練程度和資格將護理師分為“專科護理師、專職護理師、普通護理師”,並設定工作範圍,並對醫療機構進行教育和培訓。
明確提出。根據本補充指南中製定的工作績效標準,護理人員現在將能夠在緊急情況下進行心肺復甦術和管理緊急藥物。
專科護理師和專職護理師可以開立委託檢查和藥物,也可以提供病歷、檢查/解釋申請表和身體檢查。
可以起草各種記錄,如書面記錄、轉移申請表和手術同意書。最新指南適用於綜合醫院和專科醫生所屬訓練醫院的護理人員。一般疾病不是培訓醫院
醫院確定護士的工作範圍後,須報請福利部批准。各醫療機構成立護理師工作範圍協調委員會,有專職護理師參加,護理科室
工作範圍必須與部門主管協商確定。除本協調委員會確定的手術外,各醫院不得指導其他手術。
如果因管理或監督不到位而發生事故,最終的法律責任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承擔。
你必須。醫院必須建立護士配備的書面依據,並建立教育訓練制度。
福利部成立了“護理工作範圍審查委員會”,以回答醫學領域的問題,同時監督考試項目。
我們決定今後要推動這制度的製度化。
2024/03/07 11:2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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