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的第一次審判日期是根據《性暴力懲罰法》,他被指控使用相機拍攝和傳播影片。
此前,犯罪嫌疑人崔某與其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的女友A先生以及受害者有過性愛場面。
他被指控拍攝了自己身體主要部位 18 次。犯罪嫌疑人崔某戴上眼罩並鼓勵受害者發生性行為,然後使用靜音相機應用程式秘密拍攝受害者。
我發現我用了2022年7月,他在首爾江南區的一家酒吧認識的另一名女子B先生,涉嫌在她只穿著內衣躺在床上時從後面拍攝了四次照片。
也被提出。但據報道,崔某傳播該影片的情況並未被發現。同時,首爾龍山警察局於去年9月將嫌犯崔某送交檢察官辦公室。
同年12月8日,烏魯西地區檢察院對他提出起訴並接受審判。受害人向法院提出兩份請願書,要求加重處罰。
2024/03/08 17:3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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