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被告A因涉嫌違反刑罰相關法律被移送檢察機關,被判處200萬韓元罰款。同時,被告A被勒令完成40小時的跟蹤治療計畫。
去年4月初,被告A被移送檢察院,罪名是其女友B先生與他分手後,用剃須刀片割傷自己,拍下流血的頸部和胸部照片並發送給檢察官。致 B 先生。
被告 A 每天向 B 發送七次訊息和視頻,稱“我們再試一次”,儘管 B 拒絕聯繫她。
審判分庭表示,“由於被告A的跟踪行為,受害者感到相當恐懼。”
“這可以看作是我的感受。”不過,他在解釋量刑理由時表示,「我們考慮到被告A已經認罪並有悔罪感,犯罪時間短,而且是初犯」。 。
2024/03/17 13:3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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