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法院正在考慮強制傳喚的可能性。 19日,李某因違反《特定犯罪加重處罰法》被判有罪,將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3庭接受審判。
他沒有因(賄賂)等嫌疑出庭。當天,計劃詢問證人的城南都市開發公社前企劃本部部長柳東奎表示:“如果李議員不在場,我就不會作證。”
,休庭。當天上午,李先生前往江原道春川市中央市場進行競選活動。在本月 12 日舉行的同一場審判中,李先生出席了定於上午 10 點 30 分進行的審判。
我不介意。因此,上午暫停審理,下午恢復審理。法院對李明博的行為表示不滿,稱「聽說選舉期間不會召開國會,這是不可避免的」。
「如果被告李曾經多次不出庭,我們肯定會考慮發出傳票,」他說。
逮捕令是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時發出的逮捕令。被告已取得逮捕令,目前正在逃亡。
除非有死亡威脅,否則他們將在 24 小時內被釋放。這與拘留令不同,拘留令將一個人拘留兩個月,以便將其帶到指定地點,並且每個級別只能延長兩次。
檢方和李先生一方在出庭問題上存在分歧,檢方表示:“被告因政治活動而沒有故意出庭。他因個人原因多次未經許可未出庭。” '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需要採取強制措施,迫使他出庭,」他說,並強調“被告李某也不例外。”另一方面,考慮到大選的特殊性,李明博方面需要延後審判日期。
他聲稱。他們也認為,身為政治家,李明博並沒有得到優待,而是處於不利地位。李先生的律師表示:「雖然他是大選候選人,但作為主要在野黨的代表,
他說:「這不是李在明的個人問題。」他補充道,「被告李在明目前同時進行三項審判。他僅忙於選舉日程,但為了應對這三場考驗,他就必須同時應對三場考驗。
“因此,他們處於不利地位。”
2024/03/20 06:2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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