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判入獄。 2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以特殊恐嚇罪和違反跟蹤犯罪處罰法罪判處洪某(43歲)有期徒刑1年。
洪某因去年10月11日凌晨在首爾江南區韓委員長居住的公寓大樓前門留下凶器和打火機而被捕。
審判分庭表示,「被告誤以為受害者(司法部長)對他造成了傷害,因此他攜帶危險物品進入住所,並通過將危險物品留在那裡來威脅她。」高級公務員
“犯罪者手中持有致命武器,因此屬於犯罪行為,犯罪動機很可能是疏散。”特別是,“他有計劃地實施犯罪,例如兩次檢查住所,然後再次犯罪。”
“他在緩刑期間犯罪,而且缺乏改過自新的願望。”審判分庭解釋了洪留下凶器的原因,並表示“儘管他可以使用危險物品,但他還是把它留在那裡。”
去。法院認定,洪某的意圖是恐嚇他,因為他曾表示,此舉是為了發出警告訊息,「我會掉以輕心」。
也有人認為,韓會長是在妄想導致精神惡化的狀態下犯罪的,例如認為自己對自己造成了傷害,但這也被認為是減刑的理由。
他解釋說他不考慮。但不能認為被告洪某在犯案前檢查韓國董事長家周圍的行為是為了等待被害人,而在該區域放置凶器的行為也是同時發生的。
考慮到案件已結案,法院裁定嫌疑人不犯違反《纏擾行為處罰法》的罪。判決宣布後,洪在被攔下時大喊「國家讓我受苦」、「別閉嘴!」。
2024/03/28 11:5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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