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0多歲的男子10年前酒後駕車造成致命事故,後來再次酒後駕車並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被判無罪。在未遵循正當程序而被逮捕後。
這是因為進行了酒精測試。 30日,議政府地方法院南楊州分院對因拒絕接受酒精測試而被指控的被告A某(53歲)舉行了量刑聽證會。
他宣布自己被無罪釋放。去年2月5日凌晨,被告A在京畿道南楊州市的一家酒吧喝了一瓶燒酒和500毫升啤酒,並開車回家時接近警方。
它被阻止了。當時,警方接獲目擊者報案後趕赴現場,試圖在現場測量酒精含量,但被告A並未遵守警方的要求。
被告A約10年前曾因酒駕造成死亡事故,當天駕車距家約10公里。
已證實,即使被追趕他的目擊者指控他懷疑他酒後駕車,他仍繼續逃跑。
當日凌晨1時10分左右,接獲報案後派出的警方與被告A對峙。
他們將與他們對峙的打電話者分開,並要求被告A進行三次酒精測試,但嫌疑犯A拒絕,並被當場逮捕。
但被告A的律師辯稱,在審判過程中,被告A作為一名普通公民,實質上是被一名公民逮捕的,警方隨後逮捕了他。
警方在接案過程中指出,警方並未告知被告因涉嫌酒駕被逮捕,也沒有準備犯罪紀錄。在法院可以認定非法逮捕的情況下。
因此,已經無法確定他後續的拒絕接受酒精測試等行為是否違法。負責審判的法官宣判被告 A 無罪,但表示:“即使你酒後駕車造成致命事故,你也不能再喝酒了。”
被告被控酒後駕駛,但由於在逮捕後提出酒精測試要求,未遵循正當程序,他別無選擇,只能不認罪。每次出現這樣的情況,個人的良知與判斷
「身為法官,我的良心會發生衝突,」他表達了複雜的感受。法官進一步表示,「身為法官,我的良心是遵循正當程序原則,但正當程序原則並不
「我不知道在被告試圖生活的野蠻時代遵守正當程序是否合適,」他表示懷疑。
他繼續說,“被告的罪行需要判處至少三年監禁,僅僅因為他被無罪釋放並不意味著被告無罪。”
“如果我再次因為(被告)醉酒駕駛而在法庭上看到你,我向你保證,我將判處你法律允許的最高刑罰”,然後宣讀了他無罪的主要句子。
2024/03/31 07:0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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