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遣い30万ウォン」くれていたが「離婚した妻に巨額資産」...財産分与は可能か=韓国
他給了我“30萬韓元的零用錢”,但“離婚的妻子擁有巨額資產”...可以分割資產嗎? - 韓國
一名男子每月靠投資天才妻子的30萬韓元(約34,000日圓)零用錢生活,他坦言擔心離婚後妻子有隱藏資產。
1日,在YTN電台的《趙仁燮律師諮詢中心》中,在離婚過程中發現妻子隱匿財產的男子(A先生)詢問是否可以要求財產。再次劃分。
據A先生稱,其妻子B先生以管錢為幌子,拿走了A先生每月的全部工資,還將房產、汽車轉移到了她的名下。 A先生的津貼為30萬日圓。
他一直靠韓元(約34,000日元)生活。在這個過程中,當A先生向B先生坦白他擔心自己的錢被如何花掉時,他生氣了,質問B先生是否在懷疑他。
儘管要求將財產轉讓為共同所有權,但該請求被推遲。一邊說著,A先生對B先生說:“我每個月的工資增加了,所以我想給父母一些零用錢。”
雖然他拒絕了,但他還是決定跟她離婚。夫妻倆在友好離婚的同時,起草了一份財產分割協議。
但A先生卻說:“離婚兩年後,B先生的財產權和一大筆錢都丟失了。”
“我現在知道他藏了保險單,”問道,“不知道還能不能再分割財產。”得知這一情況的宋美貞律師表示:「財產分割請求是司法決定。
這必須在婚姻確定之日起兩年內完成。兩年後,要求分割財產的權利就會消失。”宋美貞律師表示:「取消資格期間(法律規定的存續期間)
),如果您要求額外的財產分配並完成財產查詢,然後更改申請目的以包括所有缺失的資產,即使是隱藏資產,您也將能夠獲得財產分配。
「你可以做到的,」他建議。
2024/04/01 18:0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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