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美國公民A先生(68歲)向韓國政府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裁定「國家必須賠償約2.09億韓元(約2343萬日元)」 。
塔。 2020 年 3 月,在京畿道平澤市的一條街道上,一名警察發射的子彈從地面彈起,擊中 A 先生的右下巴,導致 A 先生骨折和其他受傷。
我失去了它。警方當時表示,這隻被歸類為兇猛狗的美國比特鬥牛犬咬傷了一名正在散步的路人及其寵物狗,然後進入一處私人住宅發怒,咬傷了其他狗。
他們被派去鎮壓局勢。這隻兇猛的狗被警方的泰瑟槍擊中,但摔倒後又爬起來逃跑,隨後泰瑟槍走火,無法使用。
他開槍想要打死狗,但子彈沒有擊中目標,從地上彈起,擊中了路人A先生。法院裁定「在警察別無選擇只能使用槍支的情況下,
“他沒有阻止其他人靠近以防止彈跳子彈造成傷害,也沒有對槍械的使用採取必要的現場控制措施。”他繼續說道,“始終保持泰瑟槍充滿電。”
他也沒有履行檢查情況的注意義務。”然而,它表示,“A先生也沒有履行他關注前方的義務”,並且“國家的責任將限制在90%”。
塔。同時,使用槍支的警察因職業疏忽罪名面臨刑事審判,但在去年10月的一審中被判無罪。
2024/04/08 17:08 KST
Copyrights(C) Herald wowkorea.jp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