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院院長A先生因涉嫌向公司洩露資訊(違反金融委員會法)而被起訴,調查正在進行中。上個月底,警方對該房屋進行了搜查,目的是沒收相關資料。 A先生
其先前在金融投資公司監督檢查部門工作,期間涉嫌向醫院前員工告知監督檢查日程。
對此,金融監督院發佈公告稱:“金融監督院內部審計提出了相關懷疑。”
我們認識到作為監督機構有必要實施嚴格的內部控制,因此去年年底要求警方進行調查,以準確查明事實。
此外,“指控的具體細節將在未來的調查中披露。我們將根據調查結果採取必要的措施。”
他加了。根據金融委員會法規定,金融監督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助理副主任、審計員、職員等非法洩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資訊或將其用於職責以外的目的時,
處罰為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最高2,000萬韓元(約222萬日圓)罰款。
2024/04/16 06:4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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