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同省鄭州市新鄭市警方通報,當地時間14日晚間9點40分左右,「文昌路與泰山路交叉口附近發生一起車禍」。
收到的報告稱該人「攜帶槍支」。警方調查顯示,當天晚上9點左右,許某(男,40歲)、劉某(男,38歲)飲酒後離開店內,來到文昌路與泰山路交叉口。
據稱,他對路過的一名少女發表了性評論。女孩的父親很生氣,隨後發生了一場爭吵。
兩人均受傷並被送往醫院,但兩人都受了輕傷。
警方最初表示,徐將處以行政拘留13天,劉某將被處以行政拘留11天,併處罰金500元(約合1萬日元),但18日晚,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1天,併罰金500元(約1萬日元)。
宣布了這一點。
2024/04/19 15:3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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