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界消息,韓國水原地方法院21日對被控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死亡)》的犯罪嫌疑人A某(32歲,公務員)處以罰款。
他交出了0萬韓元(約110萬日元)。犯罪嫌疑人A於去年8月24日上午8點50分左右在京畿道龍仁市水志區城福江沿岸被發現。
他因涉嫌在自行車道上騎電動滑板車時與迎面而來的受害者B先生(67歲,男性)相撞,導致B先生死亡而被起訴。
當時,犯罪嫌疑人A正騎著電動滑板車沿著狹窄、彎曲的下坡行駛。
嫌犯A發現行人B後大喊“請走開”,但當時正在看手機的B先生看不到嫌疑人A,因此無法躲避行人B。
我發現行人B先生因事故衝擊而昏倒,被送往醫院,但四天後因外傷性硬膜下出血不治身亡。
法院表示,“造成了受害者死亡的嚴重後果”,“但是,嫌疑人A的過失是由於B先生的過失造成的。”
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是考慮到雙方之間存在一定的競爭,並且與受害人家屬商定了相當數額的金錢。
2024/04/21 18:3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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