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の木が太陽光パネルにかかっている」隣人を殺害した40代、懲役23年確定=韓国
40歲男子因花園裡的樹被太陽能板覆蓋而殺死鄰居被判處23年監禁=韓國
一名 40 多歲的男子因鄰居的樹和太陽能電池板發生長達數年的爭執而殺死了鄰居,並被判處 23 年監禁。
韓國最高法院裁定,一名名叫康的男子被指控謀殺、特殊身體傷害和違反道路交通法(酒後駕駛)。
26日宣布,下級法院的判決已最終確定,判處被告(43歲)有期徒刑23年,並命令其佩戴電子腿環(位置跟踪裝置)10年。
被告姜某利用隔壁受害者A(72歲)在花園裡種植的一棵桃樹的樹枝,作為安裝在自家屋頂上的太陽能板。
由於受害者患有這種疾病,他多年來一直與受害者爭吵。去年4月,當A某酒後在花園工作時,康某接近A某,對她破口大罵,並要求她砍掉一棵樹。
A進屋說:“(被告人康某)喝醉了,以後再說吧。”被告康某因A先生不理他而感到憤怒,於當天下午6時40分左右,抓起一把生魚片刀。
隨後,他又到A先生家後院,在A先生的下巴和右肩上刺了六刀,並在A先生的妻子B(67歲)試圖阻止時刺傷了她的右腳背。
康某還涉嫌在犯案後立即酒後駕駛汽車約3公里。依法規定,康
犯案後,他對路人說:「我殺了人,請舉報。」然後他聲稱自己被附近等候的警察逮捕,他自首了,所以我要他他要求量刑較輕。
然而,法院不允許康自首,稱目前尚不清楚他是否真的要求報告,因為他只是重複了「我殺了人」這句話。
一審法院認定康有罪,判處有期徒刑26年。初審法院稱,“被告人姜某對被害人A進行了多次猛烈刺傷。”
“謀殺手段極其殘忍,從作案手段上看,犯罪行為極其惡劣,據信A先生直到死亡那一刻都承受著劇烈的痛苦。”
在審判中,康聲稱自己有精神障礙,稱當時他受到了酒精的影響,但審判分庭發現康有精神障礙。
法院對此不予認可,表示不能接受被告在犯罪時處於醉酒狀態,辨別事物或做出決定的能力較弱。二審將其刑期減為23年。
二審法院裁定,康某在一審中否認了對身體造成特殊傷害的事實,並表示悔罪,並認定他們已爭論多年,且A先生的財產歸康某所有。
臨時扣押價值約2.57億韓元(約2909萬日元)的不動產的決定是考慮到未來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恢復經濟的情況。
康提出上訴,認為判決過重,但最高法院駁回了判決,稱“很難相信初審法院的判決是嚴重不公正的。”
2024/04/26 11:30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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