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探3(法官:金道賢)因跟蹤少女歌手吳有真及其家人(違反跟蹤處罰法)而受審,60多歲的A先生被判處八個月監禁)。
他被判處兩年寬限。他還被勒令參加為期 40 小時的防止追蹤課程,並禁止接近她。此前,A先生透過網路社群與吳有真的親生父母進行了交談。
引起了懷疑。不僅如此,去年5月至11月期間,吳有真聲稱自己是自己的女兒,打電話給吳有真的姨媽,要求在活動場地見面。
他犯下了拜訪人民的野蠻行徑。對此,吳有真所屬公司TOTALSET指控A先生違反了有關跟踪跟踪犯罪的處罰、促進信息通信網絡的利用以及提供信息的法律。
A先生被指控違反有關保護等的法律(提供虛假事實誹謗),在上個月5日舉行的最終審判中,檢方得出結論,A先生犯有針對他人的犯罪行為。素質很差。
考慮到受害者及其家人所遭受的心理困擾,我們請求判處一年徒刑並命令完成跟踪治療計劃。
緊接著,A先生說:“我之所以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是因為我從熟人那裡聽說的(我長得很像吳有真),也因為我的血統。”
我感覺到他們之間有一種聯繫,並決定做這樣的事情,」並補充道,“我不想讓我的家人感到驚訝。
今天,宣判當天,法院裁定「A先生在沒有任何合理依據的情況下承認受害者是他的女兒,
聲明稱,判決是根據諸如要求進行基因檢測而不對錯誤感到悔恨、撰寫評論的時間長短以及受害者的情緒困擾等因素而決定的。
先前聲明的原因已得到澄清。然而,網友對此聲明回應稱,“如果他毫無悔意,你們為什麼不把他送進監獄?”和“他跟踪他的孩子,他的孫子。”
「這只是緩刑,」他說,但給出的回應並不令人滿意。
2024/04/30 20: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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