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TBC《事件組負責人》報道,3日,在慶尚南道的國道上,一輛正在穿越有紅綠燈的人行橫道的摩托車與一輛左轉的汽車相撞。
從當天公佈的行車記錄器錄影來看,該車司機A先生並沒有違反任何交通號誌。
不過,他似乎沒有放慢速度,因為他看不到旁邊的摩托車。摩托車撞到汽車側面摔倒,司機B先生倒地。不久客車上的A
N下車了。 A先生雙手叉腰看了B先生一會兒,然後從車上拿出手機開始拍攝事故現場。然後他困惑地環顧四周,茫然地站著。
曾是。看到影片的朴智勳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摩托車手可能遇到了嚴重的麻煩,他一直在呻吟,但正確的做法是營救倒下的人。”
“不是嗎?”並遺憾地說,“之後拍張照片是個好主意。”樸律師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法,發生事故時必須立即營救人員。”
“有可能受到懲罰。”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必須採取救助傷亡人員等必要措施。
您必須向受害者提供您的姓名和電話號碼等資訊。這可以防止交通事故後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而且由於它會影響受害者的生命,因此正確採取這些措施很重要。
未離開交通事故現場的,視為放棄交通事故發生後所採取的措施。交通事故後未解決的指控最高可判處 5 年監禁或最高 1500 萬韓元(約 171 萬日元)
將會收取費用。如果對他人生命造成損害後逃跑,將根據特定犯罪從重處罰法受到處罰,但如果受害者受傷,將被處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500萬韓元(約合500萬韓元)的罰款。
7萬日圓)以上3000萬韓元(約342萬日圓)以下,若被害人死亡,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2024/05/12 07:0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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