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清北道清州地方法院2日表示,“因違反交通事故處理特別規定法(死亡)而被起訴的被告”
被告A(59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去年10月,被告A在忠清北道報恩郡的高速公路隧道內駕駛高速巴士。
巴士撞上一輛載有15人的汽車,該車正朝著巴士方向緩慢行駛。事故造成前車11人4人死亡。
這11人都是即將退休的50多歲、60多歲的小學同學,事故發生時他們正在外面享受週末。
我遇到了 據警方調查,被告A稱,“事故發生時我正在看手機查郵件。”
清州地方法院表示:“被告違反了注意前方道路的義務,造成嚴重事故,導致四人死亡。”
聲明中解釋了最新判決的原因,並表示「我們考慮到他已認罪並與所有受害者家屬和解」。
2024/06/03 08:2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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