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韓國最高法院13日確認了原判,判處被控謀殺等罪名的鄭某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表示,「被告的年齡、性行為、環境、與受害者的關係,
考慮到本案各犯罪動機、手段、結果,犯罪後的情況,以及筆錄中反映的構成量刑條件的各種情節,原審法院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是極不公平的。
「不,」法院裁定。 去年5月,鐘被指控透過一款輔導應用程式冒充A女士的監護人引誘她,然後殺死她並拋棄她的身體。犯罪發生後立即
被告Yong假稱A先生失踪,將她的屍體遺棄在他平時散步的洛東江河畔,但他認為自己將帶有血跡的旅行包扔掉很可疑。
一名計程車司機向警方報案後,這起犯罪事件才被發現。進行一審的釜山地方法院稱,“鄭某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有預謀地實施了殘酷的殺人行為”,並判處鄭某無期徒刑。
“我們參考了最高法院的量刑標準。” 對此,釜山地方檢察廳表示,“被告鄭某沒有悔罪,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高”,並補充道,“死者家屬也將受到嚴厲的處罰。”
上訴稱:“有必要在綜合考慮量刑理由後判處死刑。”二審結束時,檢察官還尋求死刑。
二審庭認為,死刑是一種剝奪人生命的殘酷刑罰,必須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執行。
「在徹底審查犯罪人的職業、年齡、受教育程度、家庭關係、犯罪動機、有無事先計劃、犯罪手段和方法以及後果嚴重程度後,可以判處死刑。”
二審庭還表示,“考慮到被告不幸的成長經歷,很難追究其全部責任”,並補充說,“被告沒有受到任何懲罰,有改善和教育的潛力。”沒有性行為
很難做出判斷,但與其剝奪他的生命,我希望他永遠被隔離,防止他再次犯罪,並帶著贖罪感過他的生活。
2024/06/13 11:2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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