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馬)二審被判緩刑。 18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訴4-1庭(審判長:楊智正)裁定,I.D.
法院駁回原審法院對茹女團成員A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的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責令其做160小時的社區服務。
一審被判入獄並被依法拘留的A先生,二審減刑並被釋放。
審判分庭表示,“誣告罪是利用國家刑權,損害他人利益。”
“如果本案沒有客觀證據,被告將受到無悔的懲罰。”
另一方面,“審判需要考慮被告的生命。”
「考慮到他還年輕,而且是初犯,沒有任何刑事處罰記錄,即使沒有被判入獄,在社區服務的條件下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也許是有意義的。」 ' 判斷
他解釋了減刑的原因。 女團成員A女士在暫停活動後擔任BJ,但去年1月她表示自己差點被經紀公司代表性侵。
該名代表被指控強姦未遂。檢察官事後獲悉,A先生向所屬經紀公司代表提出與女友分手,但遭到拒絕後,他心生怨恨,做出了虛假聲明。
2024/06/18 20: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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