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釜山金井警察局19日消息,17日下午,一名20多歲的男子在釜山大學校園內被堆高機撞倒。
女大學生A在大學醫院接受治療,但隨後死亡。 當時,A先生正在釜山大學校園內過行人穿越道。
30多歲的堆高機司機告訴警方,他因為看不到受害者而造成了這起事故。
由於A先生的死亡,警方將堆高機司機的罪名改為違反《交通事故處理(死亡)特別法》並進行調查。
但行人過行人穿越道時適用的《交通事故處理特別法》中的12條重大過失規定不適用。
這是因為根據《道路交通法》,大學校園不像公寓大樓內的道路那樣被歸類為道路。
如果交通事故屬於12項重大過失,無論是否達成和解,您都將受到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一名警方官員表示,“很難認為這起發生在校園內的事故屬於重大過失”,並補充道,“我們將根據目擊者和其他消息來源進行進一步調查。”
“ 他說。
2024/06/19 12:3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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