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国渓谷殺人」幇助容疑のイ・ウンヘ被告の知人、控訴審で懲役10年
李恩惠的熟人被控協助、教唆“韓國流域殺人事件”,上訴法院後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被告A某,30多歲,因陪同李恩惠(33歲)、趙賢秀(32歲)前往「高麗流域殺人事件」現場協助犯罪而被判刑。
他被判處10年監禁。根據韓國律師協會報道,首爾高等法院1日援引檢察官對刑罰不公正的上訴,對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恩惠的熟人被告人甲某(32歲)有期徒刑5年的判決不服。
定罪被撤銷,他被判處 10 年徒刑。 審判庭稱,“被告人李某和曹某明知為了保險金而計劃殺害受害人,但參與了犯罪”,並補充說,“被告人是犯罪的從犯,但他們並沒有這樣做”。謀殺罪。
很難想像他參與犯罪的程度很低,嚴厲的懲罰是不可避免的。在同一次審判中,被告 A 被指控協助和教唆謀殺,以及建立幽靈公司和使用大砲存摺(在他人名下)。
他還涉嫌開設虛假銀行帳戶。 對此,審判分庭認定,很難相信被告A為了獲取經濟利益而參與犯罪。
2019年6月30日晚上8點24分左右,被告A在京畿道加平郡盈西溪谷發現不會游泳的尹女士正在游泳。
李的前夫死時39歲,被指控強迫李去潛水,協助教唆死亡。因「韓國流域殺人事件」被捕的被告李某和趙某於去年9月被捕。
高等法院判處他無期徒刑和30年監禁。一般來說,從犯的刑罰比主犯輕。根據《刑法》,從犯可判主犯刑期的一半以下。
。今年1月,一審判處被告A有期徒刑五年,稱「雖然被害人因同案犯死亡,但被告始終提出令人難以接受的論點」。
他在解釋判決原因時說:“我們考慮到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保護受害者,受害者家屬懇求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隨後,被告和檢方均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書。
2024/07/01 12:02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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