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 9日,首爾高等法院刑事第三庭(庭長李昌賢、南基正、劉在民)因違反特定經濟犯罪(詐騙)加重處罰法被起訴, ETC。
廣播作家A被判處九年有期徒刑,與一審相同。並維持一審賠償令,要求該公司償還26億韓元。
法院判定A先生接近李珉宇、騙取她的錢財並給她煤氣燈。
就這樣被判定了。 法庭表示,“受害者表示(A先生)是當時唯一可以幫助她的人,看來她在情感上依賴A先生”,並補充說,“他在心理上相當依賴”。這樣的
它已獲得批准,」他說。在媒體報道 A 先生被指控性騷擾兩名女性後,A 先生涉嫌在 2019 年接近李珉宇並向他勒索金錢。
正在接收。 此前,李珉宇自曝被20年熟人騙走26億韓元,震驚大眾。
2024/07/10 07:2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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