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日,被告金某及其律師11、12日向釜山地方法院提出申訴,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滿,認為量刑不公。
釜山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5日宣稱,金正恩的犯罪行為是「對選舉制度和代議制民主的嚴重挑戰和企圖顛覆」。
他被判處 15 年徒刑。 金將自己比喻為調查機構的獨立鬥士,並堅稱犯罪純粹是政治行為。一個個被定罪的罪犯的舉動,到了最後的辯論時,
終於改變了。這是因為他表現出了「我為李在明這個自然人感到難過」的態度。 針對金正恩的行為,法院表示,“我們應該推遲他在法庭上的行為,並將其視為嚴重悔恨的表現。”
我懷疑這是否可能。 要求判處金某20年監禁的檢方表示,金某被判處的刑期與所要求的金額不同,並且拒絕為金某附上電子設備的請求是不公平的。
8日提出上訴。
2024/07/12 21:01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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