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界13日報道,大法院第3審判庭(庭長、盧正熙院長)於上月17日宣布,
在徵稅取消訴訟中,上訴法院駁回了原告有利於原告的判決,並將案件發回首爾高等法院。 Yoo先生是Semo集團世越號的關聯公司,以商標使用費為名,沒有實際價值。
他被指控從清海進海運公司收受35億韓元、從Dapanda收受20億韓元、從Chonhaeji收受13億韓元(根據《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貪污罪)。
2015年9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已服刑。 此後,瑞草稅務局於2017年9月重新計算了他的收入,其中包括Semo集團關聯公司向Yoo先生支付的商標使用費。
徵收綜合所得稅3000萬韓元(含附加稅)。
2024/07/14 14:43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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