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相當於最高法院)將於今天發布最終結論。 31日上午,最高法院將對被告A(48歲)舉行上訴聽證會,被告A被指控謀殺等罪名。
去年3月8日,被告A在江原道(Gangwon-do)掐住妻子B女士(41歲)的脖子,使她失去知覺,然後將她放在一輛汽車的副駕駛座上。
他涉嫌故意撞擊東海公路上的混凝土牆,導致B先生死亡。此外,B先生約4.7億韓元的死亡保險金是透過偽造交通事故死亡而獲得的。
他還被指控試圖取得約5,190萬日元(約5,190萬日元),但最終未果。 調查結果顯示,被告A案發時從多家銀行和信用卡公司總共收受了約2.9億韓元(約3,200萬韓元)。
他欠下100萬日元的債務)。他無法按時償還債務,不得不多次申請短期貸款。
一審判處被告A有期徒刑35年,超過檢方請求的30年。
我把它遞了過去。原審法院表示,“從調查初期到開庭審理,被告始終發表與客觀情況相矛盾的言論,並以受害人選擇死亡為由,提出不令人信服的藉口。”
他說:「沒有證據表明他有任何悔改或自責的感覺。」他補充說,「考慮到犯罪的嚴重性和他的態度,有必要將被告長期與社會隔離並關押他。」以與其罪行相稱的方式承擔責任。
他解釋了判刑的原因。被告A在上訴法院否認了這一指控,稱“一審判決曲解了國立法醫學研究所的屍檢報告並判定他有罪”,並表示他的妻子做出了自己的極端選擇。
我再次堅持。 然而,第二裁判的決定與第一裁判相同。二審裁定“沒有直接證據表明受害者是被謀殺的”,但“屍檢報告的內容、屍檢醫生在法庭上的陳述以及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法院解釋說:“如果我們考慮到被告在事故發生後的令人難以理解的行為,我們可以承認他為了殺死受害者並掩蓋事實而製造了交通事故。”
他接著說,“他為了掩蓋事件而殺害了他的妻子並犯罪,這是一個極其嚴重的罪行”,並補充道,“我不認為二審所確定的刑罰是正確的。”是不公平的。 」
最高法院將就本案中的殺人罪能否成立、是否違反《防止保險詐騙特別法》等問題進行審議,然後作出最終判決。
2024/07/31 07:04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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