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福岡市政府職員、犯人林太今(Rinta Ima)醉酒後以100公里/小時的速度駕駛汽車,導致與一家五口之家的汽車相撞。由於這次事故
受影響車輛中的三名兒童死亡,兩名家長受重傷。擔心失去工作的犯人今林沒有採取救援措施,而是決定更換司機並銷毀證據。現在第一裁判員是
囚犯林因職業過失導致死亡或受傷的罪名被判處7年6個月監禁,但在二審中他被指控危險駕駛,判處20年監禁。這次事件加強了日本對酒後駕車的處罰。
這是一個決定性的機會,成為2022年,一名61歲的司機因酒後駕車撞死一名7歲和6歲的兒童而被判處14年監禁。
如果類似事故發生在韓國,司機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專業處理交通事故
「過去六年,韓國危險駕駛致人死亡的最高刑罰似乎是八年監禁,」L&L 律師事務所代表律師鄭京日 (Jeong Kyung-il) 表示。
“按照量刑標準,即使是情節嚴重的,也是四到八年有期徒刑,因此刑期超過的可能性不大。” 據法律界稱,日本和韓國都正在經歷酒後駕車的負面影響。
我們敏銳地意識到了這一點,並加強了對此的處罰力度,但我們發現效果存在較大差異。自2000年代初以來,日本陸續加強了酒後駕車的處罰。 2
自從2001年修訂《道路交通法》,允許酒駕者判處最高30年有期徒刑以來,法院實際判處20年或以上重刑的案件數量有所增加。
2007年,發布了新的規定,對「酒後駕車的乘客」和「提供酒類的人」進行處罰,此舉因提高了社會對酒後駕車的警惕性而受到稱讚。
韓國刑事司法政策研究所高級研究員尹惠成表示:“在日本,不僅如此,2014年還頒布了《汽車事故處罰法》。”
他說:“我們已經制定了與酒後駕駛相關的全面法律體系。”他補充道,“韓國和日本一樣,需要一個全面的計劃來處理酒後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
以韓國為例,雖然頒布了《尹燦浩法》來杜絕酒後駕車,但現實情況是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法律的量刑是
和書上的差不多,但從實際的處罰案例來看,大多數初犯只得到緩刑,甚至再犯也只是罰款。實行從輕處罰的做法
這就是為什麼有人指出酒後駕駛造成的交通事故不會根除。鄭代表律師表示:“自從尹燦浩法頒布以來,危險駕駛致人死亡的量刑變得更加嚴厲。”
他們還指出,“普遍的看法是處罰仍然很輕。”
2024/08/12 07:08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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