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サッカー選手、女性にキックで無差別暴行…殺人の「未必の故意」認定=韓国
前足球員不分青紅皂白地用腳攻擊女性…謀殺被認定為「不可避免的故意」=韓國
一名40多歲的前足球員將一名他第一次見到的女子拖入小巷,並用所謂的「足球踢」攻擊她,並肆意傷害她,被判處無期徒刑,而不是被判處無期徒刑。
他被輕判25年有期徒刑。 20日,釜山地方法院以搶劫未遂和謀殺罪對40多歲男子權某進行了宣判。
檢方在上個月19日舉行的結案聽證會上表示,“如果被告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另一名受害者將成為受害者”,並補充道,“特別是,受害者將成為受害者”。也受到權的影響。”
「我們拒絕和解此案,理由是如果我們與被告和解,此類事件可能會再次發生。」我們請求審判分庭判處他終身監禁。
據檢察官稱,權於2008年因搶劫和強姦罪被判處七年徒刑,出獄六個月後又被判處兩次徒刑。
他因在便利商店搶劫而用致命武器威脅一名店員並偷走了他的錢,被判處五年徒刑。 針對這一點,檢察官辦公室表示:「被告出獄後不到一年再犯罪,
“我們不能指望他們有尊重法律和秩序的意識,而且他們的暴力性行為很高,因此他們再次犯罪的風險很高。” 然而,審判分庭得出的結論是,“被告因恐慌症和憂鬱症而犯罪。”
他解釋了量刑的原因,稱“由於只是謀殺未遂,所以法定刑期減為無期徒刑。” 然而,「雖然被告沒有謀殺意圖,但他是一名前足球員,
他說:「我們很清楚,當有人用腳攻擊某人相當長一段時間時會發生什麼,」他補充道,「如果你看看犯罪的數量和犯罪的性質,很可能是意圖謀殺,即使這是不可避免的。
權某在先前的審判中聲稱,他是在醉酒狀態下犯罪的,並沒有殺人的意圖。 此前,權某曾以恐慌症為由缺席法庭3次。
審判被推遲。 本月13日,審判分庭要求獄警將被告權某帶進來,即使這意味著將他背在背上。
他警告說他將面臨審判。 今年2月6日凌晨,權某將一名20多歲的身份不明的女子拖到釜山西區路邊的一個廢棄小巷,用致命武器威脅她,並試圖搶走她的錢。
做過。權被指控不分青紅皂白地襲擊了這名女子 30 次,包括像踢足球一樣用力踢她的頭部,然後偷走了她的手機並逃跑。
受害者被路人送往醫院,生命得以挽救,但她受了重傷,需要八週的時間才能康復,包括下巴骨折,手上有武器留下的傷疤。
據檢察官稱,事件發生後,權力立即告訴一位熟人,“我的臉和鞋子上有很多血,看起來我殺了人。”
檢察官強調,“受害者是一名20多歲的女性,她的餘生將不得不承受這起事件的創傷。這相當於謀殺了一個珍貴的人。”
2024/08/21 11:36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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