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A(當時19歲)認識了在父母經營的餐廳工作的B先生(當時17歲),兩人發展成戀愛關係。
儘管父母反對,B先生成年後兩人還是登記結婚,並前往大阪度蜜月。
然而,他們的蜜月在抵達日本當天黎明時就結束了。
塔。 B先生在浴室裡失去知覺,倒地身亡。 阿某趕緊向當地警方報案稱:“看來我妻子是在廁所裡暈倒身亡的。”
警方接報後發現B先生死在浴室。附近有使用過的痕跡。
有一個注射器和一瓶尼古丁濃縮液。 A告訴警方,“我的妻子患有憂鬱症,在喝了很多酒後自殺了。”
當時,經死者家屬同意,日本警方對B先生的屍體進行了司法屍檢,確定B先生死於急性尼古丁中毒。
我證實了這一點。 警方認定B先生係自殺,並結束調查。隨後,A某在日本火化了妻子的遺體,並舉行了葬禮後返回韓國。
2017年5月4日,也就是妻子去世10天后,A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說:“我的妻子在蜜月期間因抑鬱症去世了”,他獲得了死亡撫卹金。
他要她給他1.5億韓元(約1600萬日元)。 在蜜月旅行前,A讓妻子購買了旅遊保險,並讓他成為保險收益的受益人。
當保險公司告訴她如果自殺的話他們將無法支付保險金時,A嘆了口氣,一臉失望。
一名保險公司員工直覺地察覺到了不對勁,並向警方提供了信息,警方開始調查。
警方展開調查,在A家發現了一本日記。日記裡有具體的
尼古丁殺人計畫旁邊還寫著「40歲前存下10億」等犯罪動機。 調查A的警方發現,2016年12月20日,即案發前4個月,A與另一名女子在一起。
他去日本旅行時發現自己曾試圖用同樣的方法殺死一名婦女。 但這些證據不足以證明他是謀殺,警方要求日本警方提供屍檢報告。
做過。 根據驗屍報告,在死者B先生的手臂上發現了3處注射痕跡。在他的胃中檢測到尼古丁和酒精,但在他的血液中未檢測到酒精。
事發時,A先生聲稱其妻子因飲酒過多而自殺,但B先生的血液中並未檢出酒精。這是因為B先生被酒精吸收了。
這意味著他在死之前就已經死了。 警方經諮詢專家後得出結論,尼古丁屬於劇毒物質,注射一次後很快產生毒性,他在手臂上註射了三處。
我們也發現這是不可能的。 警方追捕A,並調出他給妻子注射尼古丁的口供。然而,A說:“我妻子說她想自殺,所以我給她注射了尼古丁。”
「我只是幫助了他,我並沒有殺他,」他否認道。 隨後,A某以謀殺等罪名受審,一審被判無期徒刑。當時,A某提出上訴,表示自己精神、身體都很虛弱。
塔。 在上訴法庭上,法院表示,“被告以蜜月為藉口,精心準備殺死他的妻子”,“妻子在死前肯定患有尼古丁成癮,但被告否認”犯下罪行。
原審法官表示:“我對這樣做沒有任何悔意。” 最終,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駁回了A的上訴,並判處他無期徒刑。
2024/08/30 10:09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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