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韓國律師協會2日消息,全州地方法院群山分院現大樓遭縱火。
被告A(42歲)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捕並被起訴,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今年5月11日凌晨3點左右,被告A在全羅北道群山市的一棟獨立住宅中放火。
他被指控謀殺了他的女朋友 B 先生。被告A在與B先生一起喝酒時遭到毆打,遂對其懷恨在心,趁B先生喝醉酒睡覺時實施犯罪。一個
被告目睹火勢蔓延,但未通報,並在火場旁觀。警方當場逮捕了坐在住宅附近處於醉酒狀態的被告A。
當偵查員詢問被告A是否同意犯罪時,被告A說:“我這樣做是因為我需要滅火。”
據了解,他說:“如果火滅了,我可能會殺了他。”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A自2019年以來多次遭受與B先生交往5年的暴力。
他說他在那裡。調查顯示,案發當天,B先生毆打了他的臉部和其他部位。 審判分庭表示:「人的生命和尊嚴是絕對的,任何人都不能無謂地處置它們。
“侵犯受害人權益的行為是不允許的”,法院認為,“被告人明知受害人醉酒熟睡,仍放火燒毀房屋,犯罪情節極其嚴重。”
聲明進一步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奪走了受害人寶貴的生命,受害人家屬也受到了終生難以癒合的嚴重創傷。”
「考慮到他沒有努力獲得死者家屬的原諒,嚴厲的懲罰是不可避免的,」他在解釋判決原因時說。
2024/09/02 11:57 K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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